旅館1899東京
使用規則
本旅館為提供旅客住宿期間之安全與舒適,基於住宿條款第10條訂定以下使用規則,敬請協助。
旅客若未遵守此規則,本旅館依住宿條款第7條規定,可拒絕旅客使用本旅館內各項設施。
此外,發生事故時,可請旅客負擔損害責任,煩請特別留意。
1.適用範圍
本規則適用於使用本旅館所有設施(包含住宿設施、餐廳、大廳、停車場、用地等全部。以下統稱為「本旅館內各項設施」。)
之旅客。但,本規則內未訂定之事項,則適用住宿條款。
2.關於本旅館內各項設施之使用
- 1.客房的避難逃生路線圖張貼於客房入口門的客房內側,請務必確認。
- 2.若入住者皆為未成年者,需確認已取得監護人之許可,敬請諒解。
- 3.磁卡於旅客退房前由旅客保管,於本旅館辦理退房時請務必交回櫃台。
- 4.請避免於客房內及客房樓層與訪客會面。
- 5.使用客房內設置的電話,將另外加算設施使用費,敬請諒解。
3.關於火災預防及保安之事項
- 1.本旅館全館禁菸。
- 2.請勿進入後院、逃生梯、機房等非提供旅客使用之處。
4.關於寄放物品之處理事項
- 1.旅客寄放物品之保管,原則上自寄放日起保管3個月,超過後則由本旅館處置。
4-1.關於寄遺失物品之處理事項
- 1.遺失物品及拾得物品之處置,由本旅館依據法令規定處理。
4-2. 關於行李丟棄之事項
- 若希望由旅館丟棄行李箱等相當於大型垃圾的物品,將收取丟棄費用1,000日圓。
5.關於禁止反社會勢力等使用設施之事項
本旅館拒絕以下所示團體及個人使用本旅館內各項設施。且,即使是在預約確定後、或甚至是正在使用中,當確認到相關事實時,
本旅館將於其時間點起,拒絕旅客於本旅館內之一切使用。
- 1.暴力團、暴力團成員、暴力團相關團體或相關人員
- 2.由暴力集團或暴力成員支配事業活動之法人或團體之相關人員
- 3.反社會團體、反社會團體成員或相關人員
- 4.認定有以暴力、傷害、脅迫、恐喝、威嚇等不當手段提出要求及類似行為者
- 5.因下列「其他禁止事項」,被本旅館警告但未立即停止其行為者
6.其他禁止事項
- 1.於本旅館內各項設施從事賭博、擾亂秩序之行為。
- 2.於本旅館內各項設施中大聲喧嘩、唱歌或從事其他喧囂行為造成其他旅客困擾。
- 3.被認定因身體或服裝顯著不潔可能造成其他旅客困擾。
- 4.未經本旅館許可,將客房使用於旅宿以外之目的。
- 5.訂購外部之外送餐點等。
- 6.穿著浴衣、睡衣、貼身衣物、拖鞋等於走廊、大廳、餐廳等客房以外之設施行走。
- 7.將可能造成其他旅客困擾的物品攜帶進本旅館內各項設施。
- 1.狗、貓、小鳥等動物及所有寵物(惟盲導犬、輔助犬等除外)
- 2.燃燒物或易燃之火藥、揮發性油類及危險性物品、散發惡臭之物品、法令規定禁止持有之其他物品等、其他被認定會威脅到其他旅客安全之物品。
- 8.使用本旅館內各項設施的各設備、各物品時,造成損傷或附著異物、未經本旅館許可擅自移動至其他場所等改變現狀之行為,及攜帶至館外之行為。使用本飯店設施、設備時,請勿在規定以外的場所,以非原本用途之方式使用該設施與設備。因不可抗力以外之事由,造成建築物、家具、備品及其他物品損傷、遺失或遭污染時,應賠償相應金額。
- 9.未經本旅館許可,於本旅館各項設施中散發、揭示廣告或宣傳品、販賣、勸說購買物品之營業行為等,及散發宣傳單等或進行連署活動。
- 10.未經本旅館許可,將於本旅館內拍攝之照片或影片等公諸於世。
- 11.其他經本旅館認定為不當之行為。
附則
本規則自西元2017年12月1日開始實施